101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
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
台中(一)字第1010162165號函發布
一、宗旨:加強輔導公私立高級中學推動數學、自然學科及資訊教育,以提高學生對基礎科學及資訊研究之興趣,並藉以鼓勵學生與校際間相互觀摩,提昇科學教育品質。
二、參加對象:各公、私立高級中學各年級學生(含綜合高中修習學術學程學生)。
三、競賽程序及主辦單位:
(一)初賽:由各公、私立高級中學(含綜合高中)自行辦理,並評選優勝學生代表參加複賽。
(二)複賽:
1.各縣市立高級中學依學校所在地參加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分別辦理之複賽,藉以選拔優勝學生代表參加決賽。
2.國立金門高級中學、國立馬祖高級中學、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及華東臺商子女學校、上海臺商子女學校得由各校視實際情況評選優勝學生1至2名選擇參加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辦理之複賽。
(三)決賽:
1.主辦單位-教育部
2.承辦單位-
(1)數學科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
(2)物理科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
(3)化學科:國立彰化師範大學
(4)生物科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
(5)資訊科:國立清華大學
(6)地球科學科:國立成功大學
3.決賽名額如下:數學科為臺灣省37人、臺北市11人、高雄市5人;物理科及化學科各科臺灣省35人、臺北市10人、高雄市5人;生物科臺灣省32人、臺北市10人、高雄市4人、地球科學及資訊科臺灣省32人、臺北市10人、高雄市4人。
四、舉辦日期:
(一)初賽:各校應於101年10月上旬前辦理完畢,並將參加複賽學生報名表於規定期限內送達複賽承辦單位,並副知教育部中部辦公室、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教局。
(二)複賽:應於101年11月中旬前辦理完畢,並將參加決賽學生報名表(格式如附表1)送達教育部指定之決賽承辦單位。
(三)決賽:於101年12月底前舉行(地點及詳細日期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)。
五、競賽方式及內容:
(一)初、複賽:由競賽主辦單位參照決賽方式與內容自行斟酌辦理。
(二)決賽:
1.競賽方式:
更多資訊請點中等教育司網頁連結:http://www.edu.tw/high-school/content.aspx?site_content_sn=84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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