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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變革 高普考同日每年考2


作者: 徐子晴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 –  2012年10月5 上午5:30


中國時報【徐子晴台北報導】


高普考將有重大變革!為解決高普考重複錄取、人事流動率高等問題,考選部日前修訂《公務人員考試法》,高普考從每年只考一次,改成上下半年各一次;高考、普考改為同日舉行,考生只能擇一考試。未來將取消非偏遠地區地方特考;高普考及格任職後,申請請調限制從一年改為三年,增加人事穩定性。考選部長董保城昨天表示,這是考選部今年最重大的改革。


考選部統計,近兩年高、普考錄取者中,逾四成、近九百人重複錄取,這些人幾乎都向高考報到,放棄普考;普考起薪三萬六千多元,高考四萬六千多元,當然較具吸引力。


董保城表示,現制造成考生疲於報考,又讓公家機關「等嘸人」。未來高普考一年舉辦兩次,報名時開缺人數會較精準。連同偏遠地區地方特考,一年有三次考試機會。


董保城並指出,依現制,高普考申請轉調限制只有一年,導致公務員剛上班、連業務都搞不清楚就在找缺,無法真正了解業務;農委會、觀光局、氣象局等中央機關外派人員更是年年換人,造成服務不穩定等問題。


草案規畫,將高普考、非偏遠地區地方特考合併辦理,且申請請調限制統一定為三年,可發揮公務員潛力與人事穩定度,也解決同一單位卻同時有地方特考人員、高普考人員等問題,將單位人力來源單一化。


此外,銓敘部剛提出《考績法》修正草案,各部會機關公務員考績丙等比例一%到三%。國民黨立委王惠美質疑,現很多機關是輪流「吃丙」,若設定比率,是否基層公務員會成為犧牲品?現在公務員考績乙等,還可領一.五個月考績獎金,不合理。


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表示,《考績法》修正草案採齊頭式考評,是「同官比較」制,也就是薦任和薦任比較,不會和簡任官、委任官一起評比考績。考績獎勵部分,草案規定,考績優等可多領獎金。為求修正案通過,希望漸進式改革,現在先調降甲等人數比例,從現在七五%降到六五%,未來可再慢慢調整。


原文網址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A4%A7%E8%AE%8A%E9%9D%A9-%E9%AB%98%E6%99%AE%E8%80%83%E5%90%8C%E6%97%A5-%E6%AF%8F%E5%B9%B4%E8%80%832%E6%AC%A1-213000087.html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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